我的名字叫小仪,当年我原本只是想找一份安定工作,所以投考女员警,由于我只有中学学历,故干了十年,只能晋升到一级员警,加上工作无求,所以多年上级都指派负责内部工作,对我来说,这工作安全稳定,连做员警一般会遇上的危险也没有。
这天上班后,换了制服后进办公房,一级员警没有自己的办公室,只在大房裡有一小桌檯,每天都是死板工作,什麽重案、大案、警匪大战,对我来说都不会发生,有人说我这种人是庸员,但我认为,总有人做内部工作,总不能全警局都是神探吧? 叹完下午茶后,已是三时四十五分,再过二小时便下班,这工作时间,别的同事羡慕极了,还有我的身处不用挂上配枪、通讯机等大量装备,轻松自在。
办公房裡只剩我一人,同事都不在,听听收音机消磨时间,刚好每小时一次的新闻报导,【根据新通过的《违警治安条例》,授权县市以上的警察局,在获副主任或以上主管同意后,可对触犯《附件》内条例罪行,年满十八岁至三十四岁的人士,施予最多二十四籐笞刑,代替检控,但有关罚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。涉嫌人承认罪行,并书面作实愿受笞刑代替检控,所犯罪行为首次。笞刑需要一次过执行,最少笞三籐。
消息指出,这规定是减轻法庭的工作压力,把部份罪行的惩罚权转到警察部门上,会有法律界认为,这会令警察权力增大,侵犯人权,但政府表示,如疑犯不承认罪行,则只能转法庭处理,警察部门无权用刑,故不会影响到司法权。
我心想,《体罚条例》一向是监狱处负责,现在竟推到我们身上,法庭工作过多,难道我们工作少??? 四时三十分,副主任召见,我对这位副主任没有什麽印象,因新调来的,她会是警官学校毕业的警花,有人说,主任退休后,她有机会接任。 「妳在这裡好像已有五年了」 「是、长官」 妳一直负责文案处理? 「是」 想妳已经知道新通过的《违警治安条例》了? 新闻报导了。 根据新条款,我们将负责部分犯人的惩罚,上头的命令,从后天起,我们这裡有关《违警治安条例》中,惩治女性的部分,将交妳执行。
什麽,妳要我去打人?我是员警啊! 不能打人,是照《违警治安条例》规定,施行罚则! 我不会啊! 监狱处会派人给妳训练,为日后执行任务,妳会有独立的房间,明天妳要到监狱处受训一日! 知道、长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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